酒驾的罪与罚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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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中国的人开车确实挺猛。这种开车猛的人毕竟神智还清醒、你教育教育让他注意点还能改过来,怕就怕驾驶的这位已经糊涂了,比方说酒喝多了。我们生活当中酒喝多了还开车的人还真多,所以眼下民众呼声非常高,咱们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前一段时间经过激烈讨论,确定了刑法第八个修正案。在这第八次刑法修正案中就规定了醉酒人刑,什么意思?你要是喝醉了还开车,甭管出没出事,都按照刑事犯罪处理你。

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把酒后驾车这种歪风邪气刹住。国家既然定了这一条了,那就准能捕到进网的鱼,而且还是条大鱼,这不,有一个人就撞枪口上了:高晓松。醉酒人刑是年5月1日以后正式实施的,5月9日晚上十点半,就在北京东直门外大街春秀路路口的红绿灯处,有三辆车。原本大家正在这儿等红灯,可就在这个时候,由东往西开过来一辆好车,根本就没有停下的意思,追尾了。前头这三台车出事了,赶紧下来看。到后面看,英菲尼迪越野车车门没开,车主没下来,这几位就敲车窗:你下来下来!隔了大概有十分钟,车门开了,下来一个中等个,留点胡子,脸胖胖的一个中年男子。大家一瞅这人咋这眼熟呢,这不高晓松吗?

为什么高晓松那天喝多了呢?因为5月9日下午,他执导的片子《大武生》开一个新闻发布会,一高兴跟哥儿几个喝上酒了,自个儿先来瓶威士忌,然后再跟朋友一块喝白葡葡酒,反正是没少整,结果最后开着越野车、直接来到这个路口的时候,就没利住车,他的意识已经很模糊了,这才连串地追尾。毫无疑问,高晓松这是醉驾。按照现在刑法第八次修正案触犯了刑律、要按刑事犯罪处罚,5月17日下午,北京法院做了宣判,给他定的罪叫危险驾驶罪。

不过大家注意,醉驾跟酒驾不是一回事,醉驾有一个衡定的标准,要达到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这叫酒驾。20毫克到80毫克之间要被查出来,给你处罚,但你只要没出事,就不触犯刑法,不是按照刑事犯罪处罚你。但是一旦在80毫克以上,不论你出没出事,都进人刑事犯罪的范畴。

当然你要出了事了那罪加一等,判得更重,假如你要把人给撞死撞伤了之类的,后果很严重的话,那就叫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没出多大事,或者说没出事,但你确实是醉驾,那么就按照危险驾驶罪判。所以高晓松这一次是危险驾驶罪最高的刑期,6个月。可以说判的算是比较重,因为他是第一个被逮住的名人,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有人说,这打击面是不是太广了?比如人家虽然喝醉了,但是在一个挺宽绰地方自个儿开,也没出事,就给人判刑?这个争论就是之前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的争论。争论来争论去,觉得如果要放纵醉驾,那一旦出事就不是小事。为了把这种危险控制在萌芽状态,现在才规定醉驾人刑。可是高晓松这事5月9日刚出了,5月10日上午在重庆一个司法会议上,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突然冒出一番话来,说也不能光从字面上理解这个事,如果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一定要计人刑事惩罚。这什么意思?就是得看具体情况,如果要是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判刑。这么一说不少人又糊涂了,何为显著轻微?没有一个量化标准。我倒觉得张副院长他说这话是有一定根据的,因为在刑法总则的第13条当中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在司法过程中就是可判可不判的,一般都从宽不判。如果醉驾人刑,速着一个就判刑的话,确实有的时候不是完全公平,涉赚对人权造成一定侵害。张副院长的话是从刑法准则的角度和维护人权的角度考量的,是说我们要区别对特具体情况。

可是问题就在于、如果你真把这口放开了,好多人就不一定拿这个当回事,这种情况就可能泛滥成灾。而中国现在喝醉了酒开车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咱们汽车保有量才占世界3%,可是因车祸造成的死亡数量却占世界6%,这个比例是相当大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次刑法第八次修正案也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整治开车秩序、重树驾驶伦理,避免发生重大的人身伤害事件。

我认为这个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说出这样一番话,多多少少对于这条法律的现实执行和可操作性有一定伤害,容易带来混乱。更加重要的是这其实是把自由裁量权交给基层执法的了。比方说交警、法官,让他们来判断是不是情节显著轻微,这就容易使这条法律的现实执行层面陷人一纸空文。

比如这交警跟你关系好,或者一看这大领导,咱别动,别这儿惹麻烦了,他就把你放过了。法律最重要的不在于多严厉,而在于有错必罚,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就在于此。自由裁量权过大就容易产生司法腐败和权利寻租。这时候我们怎么能相信基层执法人员一定就能一碗水端平呢?如果规定只要喝醉酒开车就一定判刑,那这时候交警再敢随便放你,这就叫职务犯罪,可是如果他手里有自由裁量权,这背后怎么可能不产生黑利益链条呢?

打击面扩大,肯定会伤害公平。可是它对于眼下提高驾驶伦理、防止公路上出现大量的恶性事故来说是很有效的。两害相权取其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第一位的。打击面大一点,这个成本由这些人承受了。效率特高的事就要伤害部分公平,特讲公平的事往往就耽误效率,关键是我们要哪头。如果喝醉酒的人觉得违法成本很低、每个人都不拿喝酒开车当回事,那就乱套了。现在不少恶性交通事故,往往跟醉驾有直接关系。比如年成都的孙伟铭案,年南京的张明宝案,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因此为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考虑,我认为这条法律应该彻底地执行下去。有人说这么规定太了,为什么这么狠呢?我们现在整顿醉酒驾车这块已经到了非弄不可的程度了,如果不是严刑峻法,这股歪风邪气是很难剥住的。说实在的,咱们查酒后驾车不是一天两天了,可是收效并不是那么明显。有的人公然藐视法律,不拿这当回事,不狠收拾怎么行呢?

那这种现象是怎么造成的呢?这和我们现在社会发展太快有关。美国人进人汽车社会,用了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中国连20年都有完全跟上。一开始,咱这社会有车的是什么人呢?当官的。解放后到80年代以前,一般只有政府官员有车。到了90年代一些有钱人出现了,这些人自个儿买得起私家车了,那心态跟当官的差不多,认为我这是特权阶层,他们有权我有钱,我开车就比你走路的高一等,所以你看那时候司机频繁按喇叭,到人行道那儿也不怎么停,下雨天开过去,我管你旁边有没有人,溅你一身泥我也不在乎。

到了后来,车不再是权贵阶层专有的了,咱寻常百姓家几万块钱也能买个车。可问题就出在这儿,原先的司机是个专业职业,可是后来汽车一多了,大家都去考本去了,谁都能上道开车了。而且我们驾驶执照的发放问题非常大,甚至花钱就能买个证,有的还不会开车呢,驾驶执照拿下来了。所以道上出现那么多二把刀,喝点酒也不在乎,没事,我肯定还能开回去。另外,中国偏偏是个讲人情好面子的国家,哥儿几个凑一块不喝点行吗?办点事不喝点行吗?讲究酒杯一端政策放宽。车增多了,酒不但没减少,可能比过去还多。第一你不能不让老百姓喝酒,这是咱们的一个传统;第二你也不能不让老百姓买车,人家要改善生活品质;第三你就再怎么加强驾驶执照这块,考本的人还是多,但是技术好的人,他也可能喝多,他也可能喝多了碰车。不是有那么句话吗?淹死会水的、打死犟嘴的。既然你不可能在源头上采用措施把醉驾刹住,那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动用法律手段严惩。

喝酒不开车,开车别喝酒。这是尊重别人,也是尊重自个儿。对醉驾的惩罚不光在中国,世界其他国家甚至比中国更严厉。比方说美国,毫升血液里边,如果酒精含量超过6毫克,就吊销你执照,如果真是醉酒程度马上就监禁,最少一周,最长的两年都有。最有意思是马来西亚,你要是喝多了开车,旁边坐个女的,假如那是你老婆的话,好,把你抓起来的时候,头一天晚上把你老婆也弄进来,第二天就放了、为什么呢?你想这一个晚上你老婆得磨叨你到什么程度:“你该死的,不让你喝不让你喝……”就这样。这个往往对男人能起到很大作用。

从这个角度看,我认为咱们现在所谓的严刑峻法,其实也是取了一个平均水平,没有到打击面太广太狠的程度,坚持这么抓下去就会有立竿见影的收效。我想经过这一段时间之后,很多人构建起正当的驾驶伦理,会自己约束自己,那个时候我们再适当地放宽,再考虑到种种特殊情况,才是一个恰当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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