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重磅文件发布亮出资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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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媒体滚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双减”开展以来,学科类培训机构得以压减治理,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问题凸显。

  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指出,“一些机构资质欠缺、质量难以保证;一些机构过度营销、抢占市场,无端制造焦虑;一些机构过于牟利、趁机抬价,扰乱了行业发展秩序……这些情况侵害了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对此,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据介绍,市场上现有的文体、科技等培训约一百多种,涉及多个行业部门。因此,在坚决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的同时,必须注重同步规范非学科类培训。

  “《意见》并不是要禁止非学科类培训,而是要加快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该负责人指出。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认为,《意见》的出台,为资本在非学科校外培训领域亮出了“红绿灯”,这对稳定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发展预期具有“定心丸”作用。

  “稳定的制度、规范的市场,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这不仅是校外培训业界从学科校外培训总结得出的经验,更是大家对未来发展的共识。”刘林说。

  实行“先证后照”制度

  《意见》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资质不全问题?

  针对一些地方非学科类培训门槛偏低、鱼龙混杂的问题,《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与学科类培训同样实行“先证后照”制度,须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行政许可的层级与学科类培训机构保持一致,线上机构为省级管理,线下机构为县级管理。因非学科类培训种类繁多、专业性强,规定由省级明确的相应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设定行业准入门槛,保证服务质量水平。

(非学科类培训种类众多来源:21世纪经济研究院《年中国教育市场创新趋势报告》)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介绍,大部分省级政府部门已经分类制定了全部或部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并明确了相应的准入要求,但同时还有少数省域尚未出台所有类别的设置标准。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明确准入程序,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程序。

  “从各省域已出台的设置标准或准入指引看,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准入问题上均需履行前置审批程序,只是不少地区的审批证明不尽相同。有的地区采取的是办学许可证,也有的地区采取的是批复意见或核准意见等。”董圣足说。

  董圣足认为,各省域应对标对表“双减”文件及《意见》要求,进一步理顺优化非学科类校培机构的行政监管程序,尽可能统一口径、统一流程、统一形式。对此,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适时出台专项文件,对地方层面的工作加以指导和协调。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周洪宇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要分类厘清教育、文旅、体育、科技等部门的监管事权,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体育、文旅、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日常管理,形成协同管理的合力,实现常态化监管。

  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意见》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的价格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原副局长李玉家指出,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退费难”“卷款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既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又加重了家长的负担,严重破坏了教育生态。

  针对一些非学科类培训出现的价格违法违规问题,《意见》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数据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通过加强价格管理,防止非学科类培训出现价格过快上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降低家长经济负担。

  李玉家指出,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非学科类培训的收费普遍较学科类偏高,如不能有效监管,会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带来资金安全风险。”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执行院长朱旭峰说。

  朱旭峰认为,“对利用寒暑假期哄抬价格、侵害家长合法权益的,要坚决打击,并将违规收费退还家长。”

  关键是要把培训预收费管住

  《意见》如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指出,“退费难”“卷钱跑路”是人民群众最为痛心疾首的商家无良行为。要解决“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关键是要把培训预收费管住。

  《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同时,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改变校外培训“先收费后培训”的运营习惯。

  而关于培训机构的收费时长或金额,此前已有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线上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些政策要求均在《意见》中得以重申。

  同时,在一次性收费的金额方面,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张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预付凭证)限额元的规定,综合考虑家长支付能力、机构运营成本、资金安全风险,《意见》新增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元的规定,防止一次性收费过多增加资金风险和家长负担,最大限度避免隐患发生,维护家长利益。

  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

  如何缓解体育、艺术纳入中考科目造成学生和家长培训焦虑的问题?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指出,各地中考安排体育、艺术等科目,旨在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非为了竞争选拔。一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刻意对体育、艺术纳入中考政策大力宣传曲解,制造焦虑,使学生家长被迫裹挟其中,被动参加校外培训并增加负担。

  “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区分本来是很清楚的,但是随着体育、艺术进入考试的范畴,使得本来注重素质教育的相关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也可能应试化。以体育类培训为例,从积极方面来讲,这有利于提升学生体育健康素质,从消极方面来说,又可能过于注重考试技能培训。这属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尽早发现苗头,尽早纠偏。”周洪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为此,《意见》从根源问题上着手,要求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

  《意见》还要求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

  给校外培训机构吃下“定心丸”

  刘林认为,《意见》的出台,为资本在非学科校外培训领域亮出了“红绿灯”,这对稳定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发展预期具有“定心丸”作用。

  “稳定的制度、规范的市场,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刘林说。

  对于非学科校外培训的发展前景,《意见》释放了多重利好。

  《意见》提出,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更广泛地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这意味着在需求牵引下,非学科校外培训市场不仅不会消失,而且还将稳健增长。

  “广大群众希望把学科减负后释放出来的时间、精力、财力用在孩子的素质教育上,促进学生全面发育成长。据调查显示,去年7月以来,群众子女对非学科校外培训的需求不断增加,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寒暑假周末时间段尤为明显。”刘林说。

  而刘林今年3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曾介绍,年非学科类培训的整体需求在下降。

  21世纪经济研究院创新教育课题组近日发布的《年中国教育市场创新趋势报告》认为,未来三年,预计美术、口才、书法、体育、武术、音乐、舞蹈等传统品类将呈稳步恢复态势,编程、机器人、科创、人文素养、语言能力、研学营地等新品类增长速度将达16%,牵引整个素质教育赛道市场规模恢复性增长至约亿元。

  《意见》提出,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境内外上市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做好监管和引导,防止野蛮生长。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

  目前,国内有多家经营非学科校外培训的公司在A股、港股、美股上市。比如,盛通股份经营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品牌“乐博乐博”,盛通股份在近日投资者交流活动上表示,国家及教育部鼓励支持科技类课程。随着校外培训机构的运营合规,监管力度加大,在资本没有放开前,仅有少数运营规范且资金实力强的机构,可以开展扩张计划,为整个校外的非学科需求提供服务。

  《意见》还指出了一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发展的新方向,即走进校园。

  《意见》指出,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监管平台的白名单中确定允许引进的培训机构,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必要时,发展改革部门可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督促降低偏高的引进费用标准。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将引进培训机构所需费用按规定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另行收取费用的,要纳入代收费管理。

  由此可见,公益性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发展的基础性原则,必须牢牢坚持。“要深刻认识非学科校外培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的明确定位,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属性。”刘林说。

  (作者:王峰编辑:包芳鸣,见习编辑,张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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