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后刑辩律师男子反杀一审获刑11年,上
75后刑辩律师:男子反杀一人一审获刑11年,上诉成功后改判无罪,委托人称我为“恩人!”
每每看见分身乏术、回天无力等具有悲剧色彩的形容词,我们的心总会咯噔一下地就沉下去;当力挽狂澜、扭转乾坤出现在新闻里、报纸上时,我们肯定会禁不住好奇这次又有什么让人喝彩的好转折。律师也不例外,千万不要以为律师就是什么铁石心肠、唯利是图的“假道学”。当替委托人打赢官司成功翻盘时,我们才不会紧紧盯着代理费不放,替委托人开心、替自己事业有成开心,才是每个律师真正的心理活动。
钱财本身身外之物,靠着所学本领为人排忧解难,才是我辈律师存在的真正高级乐趣。
图:我以我血荐律师,去留清白在人间记录:刘白
口述:刑辩律师詹文杰
1.
我叫詹文杰,是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在职律师,从业十多年,见过形形色色的人、遇过奇奇怪怪的事,业务能力不说一流吧,但绝对也不差。要说起“力挽狂澜、扭转乾坤”,我还真就在年接手过一件案子,并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委托人蒋勇一审中被予以故意伤害罪判刑11年,上诉二审后我为其争取到无罪释放!
年8月份,委托人的哥哥蒋强在朋友的建议下(一审是法援律师,他感觉没有尽责,就找到了我)来到了我所在的事务所,表示有件案子想请我去为他弟弟辩护。在听完蒋强复述的大致过程后,我不禁对蒋勇的遭遇唏嘘叹气,毕竟谁会料到一个小小的电话竟会使其手上沾血呢?当即我就接下了这个案子。为了更深刻透彻的了解该案件、替委托人做出最佳辩护,我立刻就向法院递交了律师事务证明、律师执业证及蒋勇的授权委托书,提出查阅、复制该案件卷宗材料,当然没多久后申请就通过了。
在查阅完相关卷宗材料后,我对委托人蒋勇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蒋勇,一位二十六岁的男性,上头还有一个哥哥,兄弟俩虽然没有住在一起,但关系却一直很好。在农村,跟蒋勇一样早早辍学出门打工的年轻人不少,但现在大都已经结婚了,只剩他连个女朋友的影儿都没看过,成天和那些所谓的兄弟在街上吆五喝六的。其实女孩子们看不上蒋勇,不单单是因为他家里不富裕,主要还是因为他这个人不上进,脾气暴躁性格还不好。至于蒋勇的哥哥蒋强,他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并且据该案件的一审资料显示,案发的最初诱因就源自委托人的哥哥蒋强。
2.
原来在年4月,蒋勇的哥哥蒋强与朋友驾驶汽车时,大道上另外一辆黑色汽车因为红绿灯变色没能及时刹车与蒋强所乘的车相撞,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幸好,这起交通事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只是冲过来的黑色汽车的后视镜被撞掉了,而蒋强所乘的车则直接被别停在路边的绿化带旁,顺带车头灯旁还被剐蹭掉了一小块漆。
但等交警从街头赶过来处理车祸现场时,那辆黑色汽车却早已偷偷地开跑了,蒋强和朋友说跑了就跑了吧,实在不行他们自己去找保险公司,便把行车记录仪的影像资料回看了一下,记下了逃跑车辆的车牌。不一会儿交警到了,蒋强因为有事,又加上主责不是自己,感觉自己很冤枉,就发了两句牢骚。
交警看到蒋强很不配合,就要求其登记一下信息然后去交警大队那处理一下。行程被迫打断还得听交警“教育”,这让赶时间的蒋强闷了一肚子火。回到家后,蒋强将这件事打电话告诉了正在楼下宵夜的弟弟,由于哥哥添油加醋式的事件复述,蒋勇便先入为主的认为“非常憋屈、没面子”,交警不去找肇事车主反而还拉着哥哥耽误了事儿,必须要找到那个黑色汽车的人讨说法。
蒋勇酒也不喝了,当即就拿起手机四处打听有没有谁认识这辆黑色轿车,找到这个车主,找到了,请他大保健。朋友圈一群“狐朋狗友”回复得还挺快,其中一个玩伴问蒋勇发生什么事了,说他已经打听到这辆黑色的车是谁的了。蒋勇脾气燥,懒得说废话,直说让其把车主的联系方式给他。
拿到电话的蒋勇直接就打了过去,问他还记不记得之前撞车的事情,并且让他出来当面道歉。
电话那头接电话的人叫杨宇,正是该起案件的受害人。
杨宇名字听着挺温和,人却恰恰相反,也是一个火爆脾气。杨宇家在当地还比较有势力,爸爸经营很多产业,杨宇年纪轻轻地就接管了家里几个鱼庄,从小也没吃过什么亏。看着对面这么咄咄逼人,直接骂了一句“傻嗨”就把电话挂了。
蒋勇也是没想到杨宇胆子这么大,他话都没说完,就敢把电话挂了?
蒋勇愤愤地摔了手机后就坐在酒桌上骂:“妈的,这个扑街仔,竟然敢挂我电话!我非要干死他!”酒桌上其他的朋友七嘴八舌地表达了对“大哥”蒋勇遭遇的义愤填膺后,纷纷说要去把杨宇收拾一顿。
但不巧,杨宇听到蒋勇的话以后,也是怒发冲冠起,从来没有受过这等侮辱,直接就带着人准备抄蒋勇家。
3.
但后据蒋勇回忆,还没轮到蒋勇去找杨宇麻烦,找他说说理,杨宇却上门报复起他来了。那一天是撞车事件的第三天,也是该次恶劣斗殴的案发时间,而案发地点则是蒋勇在外和朋友一同租住的小屋。案发当天早上九点,蒋勇刚起床正与朋友陈留商议中午吃点什么的时候,忽然听到出租屋外有脚步声,陈留便起身出门,说他出去瞧瞧看是谁来了。
屋外有四人,杨宇走在前面,后面三人看着应该是其朋友。只是这四人明显来意不善,杨宇和他身旁的杜萧手里各持一把砍刀,剩余二人邓文豪和巩兴秋手里也都握着一根粗钢管。陈留当即吓了一跳,他和杨宇等人只是碰过面并不熟。看这架势心里也是有点害怕,便将走在后面的巩兴秋拦住,想问问他们搞这阵仗是要干嘛。
但陈留却被其一把甩开,巩兴秋直接拎着钢管就往他背上砸,二人遂发生了厮打。杨宇、杜萧和邓文豪见况,赶忙冲进出租屋内试图打蒋勇一个措手不及。而听到打斗声音的蒋勇刚站起来就迎面对上来势汹汹的杨宇三人,三人试图通过推搡蒋勇、拖拽蒋勇的胳膊将其拖出屋外。
受到蒋勇的反抗之后,杨宇、杜萧不耐烦了,提刀就砍向蒋勇的后脑部。还好蒋勇躲闪得快,摔倒在茶几旁,没有被砍刀伤到。此时杜萧还想要再次对蒋勇实施侵害,蒋勇遂拿起搁置在茶几上的水果刀,向着杜萧的身前刺去。捅刺到杜萧的胸膛后,杜萧当即失去力气,手中握着的砍刀也掉落在地上,人只往屋外走了两步就倒在了地上。在蒋勇与杜萧僵持期间,邓文豪也没闲着,持钢管击打了好几次蒋勇的后脑处。
杜萧倒地后,杨宇与邓文豪也立刻跑出了出租屋,此时蒋勇也将手中的水果刀放回了茶几上,捂着后脑勺赶紧走出屋。看见陈留在与人厮打,蒋勇没做思考径直拎起放置在门口的铁锹,将正在挥舞着砍刀的杨宇铲进池塘中。正当二人刚得以喘口气的时候,杨宇从池塘里爬了上来,蒋勇又再一次的将其打入池塘中,所持的砍刀也落入池塘底部。
最终这场闹剧以蒋勇的报警电话结尾,在警察未到之前,蒋勇、陈留也一直在现场等候,并未因害怕逃跑。医院后,因单刃锐器刺破心脏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而杨宇,则因为多次被推翻下塘导致左尺骨损失,构成轻伤一级;至于蒋勇本人,其头皮损伤程度则构成轻微伤。但哥哥蒋强却是在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后,才知道弟弟居然出了这么大的事!
4.
很明显,相比于蒋勇、陈留,杨宇的伤情和杜萧的死亡,显然更容易让不知情的人倾向于该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当地法院认定我的委托人蒋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不过,蒋勇和其哥哥不服该次判决结果,决定以其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这也是蒋强最初替委托人蒋勇找到我的缘由。
图:既然找了律师为自己辩护,一定要知无不言!不要骗律师!等我向法院申请与委托人见面沟通案件详情,办理好会见手续后,终于在看守所与蒋勇碰面了。委托人蒋勇告诉我在该案件中,他和陈留明明就是受害人,伤害杨宇、杀害杜萧完全就是意料之外的事。
“詹律师,你得帮帮我啊,你真得帮帮我。要说我对杜萧、杨宇故意伤害,那也该是我找上门去啊,都被别人打到家门口了我难道还不还手吗?而且是杨宇他们四个先动的手,我和陈留我们俩完全是属于被偷袭的啊!”
蒋勇说这话时坐在凳子上,我站着,而正因为这样的情形他当时不得不抬头和我说话,从我的视角看过去他似乎是将余生全部的希望都压在了我的身上。不过这么说也没错,毕竟一审判决中11年的牢狱改造一定程度上其实也不亚于是余生了。
当我和蒋勇沟通完案情经过从看守所出来时,发现其哥哥蒋强正坐在大厅等我。起先他一言不发,末了在我即将打破沉默的时候,这个精神颓废的男人却是哑着嗓子开口说道:“詹律师,如果您能帮阿勇打赢这场官司您就是我们家的大恩人,我们兄弟俩以后无论到哪去都会记得你的好!詹律师,算我求求你了,我就这么一个弟弟,他可是我最亲的人啊。实在不行的话,就都说是我干的行不行,就当是我杀得好了。如果不是因为我,阿勇也不会认识杨宇那帮人……”
听到这话,我赶忙拉住蒋强的胳膊说:“这你放心,这你放心,既然接了你弟弟的这个案子,我肯定会非常上心的。而且为委托人争取最好的判决结果就是我们律师的职业准则,但是事情都是你做的这种话以后就不要再提了,这种话被旁人听到会很麻烦的。”
其实他不知道的是杨宇家属在得知我承接他弟弟的二审辩护之后,就派人找到了我,直接跟我说“不要插手,不然搞死你。”
5.
多日的案情回顾以及资料整理,不得不说确实让我颇有些头疼。但这些麻烦的事我必须得做,并且还得做的周全而详细,因为在法庭上我不仅是委托人的“盾”,还是委托人的“矛”。只有每一次都在法庭上做好万全的准备、拥有足够的把握,才能为每一位委托人争取到最好的判决结果。
不过幸而努力终有回报,年11月中旬当地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宣告蒋勇无罪。
其实最终的上庭辩护主要是围绕“蒋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个方面展开的。
首先,蒋勇与蒋强在案发当天对受害人杨宇和杜萧的报复行为一无所知,而杨宇、杜萧却伙同邓文豪和巩兴秋做好计划实施报复。甚至杨宇、杜萧等四人还提前准备了作案工具,进入现场时杨宇二人分别手持约五十厘米长的砍刀,邓文豪和巩兴秋也均手持钢管。再看蒋勇这方,明显毫无准备,唯一的“凶器”水果刀还是在被迫摔倒后随手拿起用来抵抗的。
法院生效裁判也认为,蒋勇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行为,而且是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中规定的特殊防卫行为。蒋勇是在杨宇、杜萧等人突然闯入其私人场所,实施严重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进行反击的。在蒋勇丝毫没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杨宇方携带作案工具闯入其出租屋,在进屋后就对蒋勇实施拉拽,企图将其拖出门外。且在蒋勇孤身反抗杜萧的时候,邓文豪还使用所携带的凶器多次击打蒋勇的后脑处。
另外,从被害方人数、所持凶器、打击部位等情节来看,以普通人的认识水平判断,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经达到现实危害蒋勇的人生安全、危及其生命安全的程度,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故蒋勇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顺手从身边抓起平时生活所用刀具捅刺不法侵害人,具有正当性,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其次,监控录像也显示,杜萧倒地后,杨宇跑向出租屋外后仍然挥舞砍刀,此时蒋勇及其朋友陈留的人身安全面临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除,所以蒋勇那时在屋外打伤杨宇的行为,仍然属于防卫行为。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案中,蒋勇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一死一伤的后果,但是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蒋勇蒋强兄弟俩知晓法院的判决后高兴极了!他们原本以为二审撑死只能减几年刑,没想到法院居然撤销了一审判决,直接判处蒋勇无罪!反观原告那边,则是一双双恶狠狠的眼睛在盯着我。只是至今,我还没遇到什么太大的麻烦。
图:血气方刚的少年,就这样死的死伤的伤,真是可惜6.
在二审判决出来没多久看守所就办理好了蒋勇的释放手续,还记得当时是我陪着蒋强去接的人。当蒋强在看守所门口接到弟弟后,兄弟二人相拥而泣,久久没有松开。
缓过神来的蒋勇,一把抓住我的手,红着眼对我说:“詹律师,谢谢你,真的是太感谢你了!你的大恩大德,我一辈子都不会忘!”
其实,每当被委托人感谢的时候内心都是很激动的,因为委托人的感谢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于律师能力的认可。对于律师而言,能够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好的判决结果就是对自身能力最大的肯定!
殊不知,既然选择了这条路,就选择了一条阻且长的路,在代理案件中,为了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受个威胁、吃点苦,又算得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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