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聚焦整治私设景点让旅游环境更
光明日报
前往“种草”的景点却发现被骗,被私设的“路卡”收取费用,因没有安全设施而遭遇危险……当前,新兴的小众旅游目的地成为旅游者们的“新宠”,但是遭遇了私设“景点”问题的游客却有苦难言。
近期,一些地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和隐患。对此,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消息,定于今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印发《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目前,各地已经纷纷开始落实开展整治行动并打开投诉举报通道。私设“景点”问题为何屡禁不止?应如何根治?对这一乱象旅游业界应反思哪些问题?记者对此开展了采访。
私设“景点”破坏市场秩序
“想去郊区人少的景点又怕踩到雷,几条徒步线路也怕不安全。”对于已经游览过很多景区的肖女士来说,近期一些小众旅游线路吸引了她的注意力,但她因为私设“景点”的新闻而陷入矛盾。
私设“景点”一直是旅游乱象之一,其引发安全事故、旅游纠纷也屡见不鲜。所谓私设“景点”,即未经法定程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设定的景点,主要包括无照经营旅游项目、擅自收取门票、私自建旅游设施、虚假宣传宰客欺客,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形式。
无人管理,配套设施和服务缺失,胡乱收费,安全、卫生问题堪忧……私设“景点”的这些问题让不少游客深受其害。
旅游法明确规定,景区开放应当具备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以及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显然,私设“景点”不具备这些条件,不符合旅游法相关规定。
南开大学现代旅游业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石培华指出,私设“景点”是对旅游资源的无序开发,由于缺乏科学规划与引导,容易造成对区域环境和资源的破坏;由于缺乏法律的监督和政府的监管,在土地、环境、建设等方面容易发生违规行为,游客权益与旅游安全无保障。“此外,私设景点会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如同没有营业执照的黑车一样,损害正规景区的合法权益。”
“开展整治私设景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具有堵漏洞、治盲点、防冲击、保安全等多重作用,通过整治,能够有限降低未受监管的旅游经营行为的外部性,维护基本的行业秩序,保障旅游者安全和合法权益。”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秘书长金准说。
私设“景点”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野生景点全攻略”“宝藏拍照地”“夏日免费踩水好去处”……在一些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这样的推荐语极具吸引力。互联网的影响力助长了私设“景点”行为,不仅涉及虚假宣传,更会有人趁热度在景点附近设卡收费,让游客大呼“上当”。
记者搜索某社交平台发现,推荐野生景点、野游路线的笔记仍有不少。如某博主在推荐京郊鳌鱼沟徒步探秘线路时,直言其不是景区、无人管理,有评论则表示“有人拦住收费”“都是滤镜效果”“再也不去了”。
私设“景点”问题由来已久,除了网络的推波助澜,还有更深层的原因。专家指出,主要原因包括三方面,一是利益驱使,二是监管缺失,三是供给不足。
“对于想要挣快钱的投机者来说,私设‘景点’门槛不高,投资少、见效快,牟利空间大,监管的缺失使得违法成本较低。私设‘景点’行为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极易产生监管盲区与漏洞。”石培华说。
金准认为,多部门管理交叉,既存在多头管理的部分,也存在管理上的盲区,由此给了相关业态野蛮生长的空间;新业态迅速发展,也积累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触及了传统景区景点管理上的空白点。
从供需角度看,现有景点数量不足,也未满足游客旅游消费升级需求,这为私设“景点”的野蛮生长创造了机会。如露营、探险、徒步等户外旅行方式已拥有大量爱好者,而一些传统景区并不具备这些功能,无法满足游客需求。
“具有景点性质、但未被纳为景区景点管理的经营行为,目前来看性质难以界定,特别是在露营、远足、休闲运动形成风潮后,传统景区、类景区、待开发资源之间的边界变得日益模糊,景区景点的管理边界、认证等存在一系列界定问题。”金准说。
多方合力共建监管长效机制
对于非法私设“景点”行为,各地曾有过不少整治行动,但仍很容易在行动后“死灰复燃”。专家指出,根治这一乱象需要多方力量,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提升监管和治理效率,整合监管力量,加强监管执法,提高违法成本。
此次《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对辖区内私设“景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摸底结果,立即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同时,严格执法惩处,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执法责任。
实际上,私设“景点”问题背后还折射出政府部门、景区公司、当地村民等多方利益之争,一些火起来的“景点”收益归属问题模糊不清。对此,《方案》提出,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研究私设“景点”问题成因,厘清政府、市场、当地群众等各方关系,逐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要明晰界定景点的管理边界,清晰私设‘景点’的治理范畴,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和跨部门协作机制,设置相应审批、管理、监督、复核程序,形成明确的‘红绿灯’制度,优化各项流程,由此建立长效机制。”金准指出,对于传统景区之外的旅游行为以及可能的隐患,应针对各类在册不在册的景点进行安全大排查,整治一批不合规的单位、关停一批严重违规的景点;出台白名单制度,用认证、审核、推荐的方式引导游客前往安全合规的景点游玩。
根治私设“景点”乱象并非一朝之功。石培华指出,要完善景区申报与管理长效机制,变堵为疏,通过政策和制度引导与支持,建立高效的景点申报机制,完善私设景点的治理与监管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间的监管和治理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关于私设景点的投诉举报制度。
同时,政府部门、户外运动等行业协会都应加强安全引导和宣传,让游客强化安全意识,避免盲目跟风;督促网络平台加强内容审核,不随意推荐私设“景点”和野生旅游活动,做好安全提醒。
对待新业态不应“一刀切”
从另一个角度看,私设“景点”现象反映了一定的市场需求状况,也反映了旅游市场供给的“短板”。
有人说,“有些地方原本不是景点,去的游客多了也便成了景点”“人们不仅怕撞衫,也怕撞景”。关于旅游,当下很多年轻人已对千篇一律的旅行目的地兴趣寥寥,而“先锋者”“探路”“小众”成为备受青睐的关键词,户外探险、徒步、自驾等出行方式深受喜爱。这样的实际需求助长了野生“景点”、私设“景点”野蛮生长。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李柏文告诉记者,实际上,这些非正规“景点”包括有人经营和无人经营两种情况,对于没有运营主体的,只有游客自身能够作为责任主体,而对于游客的直接监管则十分困难。
“归根结底,这是由于全域旅游理念的普及,使得游客的旅游行为发生了变化,很多旅游行为已经发生在传统景区之外,但是行业管理没有跟上变化。景区外的旅游管理,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和挑战。”李柏文建议,对于没有经营主体的野生景点,要将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将标准化管理转为认证管理,即有关部门对其具备的条件和服务进行认证。如面对探险、徒步等户外旅游需求,政府可以发布推荐名单,对热门线路指定安全的时间段、区间段,同时加强全程监控,做好气象监控和提示等。
不少专家都认为,对于新生业态不应简单“一刀切”,运营者中有只想短期牟利的,也有想长期经营但未来得及办理一系列手续的,两种情况需区别对待。对于设施和服务相对完善、符合生态环境评估和安全要求的“景点”,可以责令其整改,补充办理相关手续,通过法定程序转型为正规景区。
“对我国当前私设‘景点’进行大摸排,系统梳理当前私设‘景点’的现状、特征与类型,对症下药,分类施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景点,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其合法化;不能满足基本安全需要的、破坏生态的,依法严厉取缔,依法追责相关责任人。”石培华说。
专家表示,要加快景区转型升级,以满足人们日益个性化多元化的旅游需求;要建立全域旅游的思路,摒弃同质化竞争模式,摆脱对门票经济的依赖,开发更深度的旅游特色服务。
私设“景点”整治的对象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研究私设“景点”问题成因,理清政府、市场、当地群众等各方关系,逐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建立整治私设“景点”长效机制
旅游是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的刚性需求,发展旅游的根本宗旨是为民、富民、利民、乐民。但在发展实践中,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提供游览服务的景区景点,不仅没有让人们感受到旅游所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反而使人们的安全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为此,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致力于消除私设“景点”对市场秩序、生态环境和游客权益的消极影响,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社会的普遍好评。
私设“景点”对社会经济稳定有序发展造成的不良后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私设“景点”之害在于扰乱公共秩序。无照经营或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抹黑旅游业形象,影响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开展。第二,私设“景点”之害在于破坏公共利益。违背商业运营的基本流程和规定,私自建设旅游设施、设立“景点”,往往涉及侵占公共资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公众利益。第三,私设“景点”之害在于影响公众安全。随着人们需求变化,蹦极、攀岩等极限项目日益增多,户外休闲方式日益多样,而私设“景点”无证经营这些项目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出现安全事故后往往要动用公共资源,将“私”人成本转嫁为社会成本,增加社会运行成本。
要有效推进私设“景点”的治理整顿,需要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
从供给方而言,多数私设“景点”是由于旅游投资者或经营者图省事、嫌麻烦,项目本身不合规不合法,心存侥幸,攫取经济利益。也不乏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意识而私设的,尤其是在乡村地区创业的农户,凭借青山绿水或老村古宅的资源优势,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和旅游部门登记或报批,擅自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
从需求方来看,旅游活动的大众化推动旅游消费的个性化和多样化,全域化旅游发展也使得旅游活动不再拘泥于传统景区景点,露营、自驾、探险等新需求要求旅游供给和设施建设的多元化,传统旅游景点难以满足这些需求的情况下,私设“景点”就“应运而生”。少数探索型“驴友”热衷于探索和寻找无人问津的野景点,也为私设“景点”提供了机会。现代媒体技术“扩音器”效应也是私设“景点”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网红打卡地、知名野景点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快速传播,激发消费者的猎奇、跟风的心态,导致私设的“景点”受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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