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下丨酒驾大曝光,希望没有你石家
俗话说得好
“吃一堑长一智”
虽然“酒后禁驾”观念
已深入人心
对酒驾、醉驾的处罚
也越来越严厉
但仍有部分驾驶人
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触碰法律底线
结果呢……
二次酒驾,严惩!
5月6日晚,循环化工园区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辖区清源大街临时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22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冀AS83**的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民警的视线,临近检查点时该车突然靠边停车准备调头,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驾驶人摇下车窗后,一股浓烈的酒精味扑面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经民警进一步核查,驾驶人年就因为酒驾被处罚过。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等待驾驶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下雨天不查酒驾?
俩“醉猫”落网!
5月7日,藁城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冒雨在歧银线与新赵线交叉口南米处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15时22分,一辆车牌号为冀AL****的小型普通客车缓缓驶来,民警随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摇下车窗后,民警闻到车内弥漫着浓重的酒精味。经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
15时29分,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冀AX****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色慌张,面色通红,十分可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
随后,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如血液检测仍达醉驾标准,二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应酬可以,酒驾不可以!
5月5日晚20时30分,栾城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兴安大街衡井公路交口查处交通违法,此时,一辆车牌号为冀E7****的小型轿车在距离检查一百米处时突然靠边停车,十分可疑,民警随即上前查看情况。
驾驶人摇下车窗,车内飘出的一丝酒精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检测,结果显示为53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人寇某当晚同老板一起喝酒应酬,饭局结束后,寇某心想着自己的车放路边不安全,家离得也不远,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了,没想到刚开出没多远就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
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寇某处以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0元的处罚。
广大驾驶人朋友们
交通安全这根弦
必须时刻绷紧
酒后禁驾的意识
必须扎根脑海
无论何时何地
无论白天黑夜
省会交警
严查不停歇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醉驾人员名单
持续曝光进行中……
为了进一步营造“生命无价,酒后禁驾”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省会交警现将醉驾人员名单进行分批公布。
今天,第七期。
藁城大队
1
4月3日14时54分许,郝某某驾驶冀A***WR小型轿车行驶至歧银线与兴安地道桥交叉口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5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
4月10日15时53分许,张某某驾驶冀A***9G小型轿车行驶至东城街与工业路交叉口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5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3
4月8日15时22分许,王某某驾驶冀A***XP小型轿车行驶至藁贾路7公里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4
4月12日15时37分许,贾某某驾驶冀A***ZK小型轿车行驶至歧银线与新赵线交叉口南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晋州大队
1
4月27日21时37分,王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A***X9汽车在小西线马于立交桥处被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mg/mg,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
4月29日13时49分,张某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A***5T汽车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mg/mg,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井陉大队
1
4月30日00时53分许,曹某酒后驾驶冀H***00小型轿车,沿井陉县河边路行驶时被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
4月30日晚上23时02分许,田某某酒后驾驶冀A***S1小型轿车,沿井陉县河边路行驶时被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7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
4月30日晚上23时52分许,许某某酒后驾驶冀A***L5小型面包车,沿井陉县河边路行驶时被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
4月30日晚上22时10分许,马某某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井陉县建设路行驶时被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2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
4月30日晚上20时20分许,韩某某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行驶至上安路段时被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6
5月2日10时08分许,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井陉县乡道行驶时被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
5月5日晚上22时38分许,王某某酒后驾驶冀A***63小型轿车,沿井陉县平涉线行驶时至60千米路段时被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元氏大队
1
5月5日晚21时19分,张某某驾驶新能源电动汽车在元氏县槐阳镇常山路被查,经过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
4月26晚22时55分,武某某驾驶冀A3***F汽车在元氏县苏阳乡城角村处被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3
5月5日下午16时51分,李某某驾驶冀AB***2汽车在元氏县东城角与苏阳村交叉口处被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4
5月6日晚21时05分,张某某驾驶冀A***汽车在元氏县嘉慧街处被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和曝光
不是最终目的
驾驶证可以重新考取
但生命不能重来
一次心存侥幸
可能会把你的人生毁掉
让无数家庭支离破碎
希望
广大驾驶人朋友们
进一步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做到
守法出行,安全出行
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部分图文信息来源:循环化工园区大队、栾城大队、藁城大队、井陉大队、晋州大队、元氏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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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丨通通
编审丨阿楠
监制丨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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